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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情况报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01 [来源]: [浏览次数]:

学生处:

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艺术学院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对毕业生宣传学费代偿及对申请材料初审工作。

一、申请情况

2019年艺术学院共五位同学申报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分别是:2019届毕业生曹万凤,申请代偿学费15000元;2019届毕业生张云福,申请代偿学费29000元;2019届毕业生蔡雪梅(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35000元),申请代偿学费35000元;2019届毕业生梁秋慧(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11200元),申请代偿学费15000元;2019届毕业生周晓庆,申请代偿学费11200元。共计拟代偿金额122000元。

二、学院初审情况

经班主任初审后,艺术学院于39日召开相关人员会议,认真审核五位同学的申请材料。经学院审核,认为2019届毕业生曹万凤,20199月在文山州富宁县木央镇睦伦中心小学工作,符合学费代偿中在云南25个边境县就业条件。

2019届毕业生张云福,20198月在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勐腊镇象明中心小学工作,符合学费代偿中在云南25个边境县就业条件。

2019届毕业生蔡雪梅,20198月在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勐捧乡勐腊县第二中学工作,符合学费代偿中在云南25个边境县就业条件。

2019届毕业生梁秋慧,20199月在文山州富宁县者桑乡者桑乡中心小学工作,符合学费代偿中在云南25个边境县就业条件。

2019届毕业生周晓庆,20199月在普洱市孟连县富岩乡富岩镇委员会工作,符合学费代偿中在云南25个边境县就业条件。

5人共计申请拟代偿金额122000元,符合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的要求。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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