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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辅导员联系学生家长制度(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6-15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管理工作,建立学院、辅导员、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教育管理机制,制定艺术学院辅导员联系学生家长制度。

第二章内容及要求

第二条辅导员要积极主动深入班级,全面了解和掌握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的思想动态,遵守学校纪律,学习态度,行为举止,与同学相处情况等。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通过电话、QQ、微信、信函等联系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联系情况记录。

(一)向家长通报思想状态和遵守学校纪律情况;

(二)向家长通报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情况;

(三)向家长通报上课缺勤情况;

(四)向家长通报违纪处分情况;

(五)向家长通报学生参与班级活动的情况;

(六)向家长通报晚归情况;

(七)向家长通报不假外宿情况。

第三章特殊情况处置

第三条学生的重大疾病,必须第一时间向家长通报处置情况。通报内容应包括送医院救治情况、救治结果以及发病原因等,并请家长来学校看护学生。

第四条重大突发事件中涉及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时,必须第一时间向家长通报处置情况,客观的向家长说明事件的前因后果,以及学校对事件处置情况。

第五条因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必须第一时间通报家长。在做好学生安抚工作的同时,请家长来校处理相关事宜。

第四章责任落实

第六条本制度由辅导员负责落实。

第七条辅导员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要与家长保持必要联系,发挥学校和家长之间桥梁作用。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事务秘书负责解释。

2018年7页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