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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8修订版)

发布者:艺术学院 [发表时间]:2020-10-15 [来源]:艺术学院 [浏览次数]:

一、专业代码、名称

130202 音乐学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音乐学基本理论素养、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好的专业技能,能够在文化、教育、媒体、创编、边疆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等相关领域从事研究、教学、编辑、管理、音乐文化传承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毕业要求

本人才培养方案按照音乐与舞蹈学类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定培养规格与要求。

通过本科阶段学习,毕业生应达到以下毕业要求:

1.素质要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音乐学专业学生的素质结构包括人文和科学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及劳动素质四个方面。

(1)人文和科学素质

学生需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的人生理想、高雅的审美情趣,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价值观念和应有的爱国主义情怀,注重人文素养、树立法治观念、公民意识和科学态度。

(2)专业素质

学生需要具备音乐学专门知识和技能,具有创新意识以及分析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基本能力,坚持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具有事业心、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和勇于奉献的精神。

(3)身心素质

学生应具有健康的体魄,掌握体育运动的一般知识和基本方法,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体质健康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正确认识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关系以及社会人际关系。

(4)劳动素质

学生应具有正确的劳动观,养成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系统掌握与专业和职业相关的劳动技能,能够通过劳动实践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创业能力。

2.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音乐学专业的核心知识体系和相关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了解音乐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特征和开展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掌握地方民族音乐的基本特征以及研究地方民族音乐的基本方法,了解国内外音乐学界的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

3.能力要求

音乐学专业学生的能力结构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两个方面。

(1)专业能力

能够运用音乐学理论与方法,初步具备对音乐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阐释能力;具备歌曲演唱、钢琴演奏以及对地方民族歌舞乐表演的能力;具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研究、传播、普及音乐文化的能力;具备对人类音乐文化活动的发展史及本质规律开展研究的能力。

(2)综合能力

包括知识与信息的获取能力、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以及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持续创新的能力。学生需要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精神,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文字沟通能力,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等信息获取能力,较强的学习提高和知识转化与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具备相关语言表述和文字表述能力,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探索理论与实践的创新。

四、学制、毕业学分和授予学位

标准学制4年;学生应至少修满150学分方可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五、主干学科

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

六、专业核心课程

歌曲演唱、钢琴演奏、地方民族歌舞乐、视唱练耳、基础和声、民族音乐学、中西音乐史与名作赏析、音乐美学等。

七、课程体系拓扑关系图

八、课程结构比例

该专业的必修课学分118分,占总学分79%;选修课学分32分,占总学分21%;实验实践学分68.5分,占总学分46%。

九、修读要求或说明

1.专业选修课程中的专业限选方向课设三个专业方向,每位学生只能选修其中的一个专业方向。

2.专业选修课程中专业任选课,每位学生必须选修其中的4门课程;选课人数达到20人方可开课。

3.音乐学艺术采风为校外教学活动,为1周18学时。

4.实践教育课程中的劳动教育课程,按照《普洱学院劳动教育课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5.实践教育课程中的课外与社会实践课程,按照《普洱学院课外与社会实践课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