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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8版)

发布者:艺术学院 [发表时间]:2020-10-15 [来源]:艺术学院 [浏览次数]: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综合发展,具有良好的艺术素养,掌握系统的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对音乐实践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够在文化系统、文艺团体、特色民族文化产业、边疆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传承、基础教育等领域从事科研、音乐文化传承、基础教育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和相应的专业技能,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本专业设歌曲演唱、钢琴演奏、地方民族歌舞乐三个专业方向,通过不同方向的专业训练,要求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基本能力,毕业时应当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系统的音乐基础理论和音乐基本知识。

2.掌握地方民族音乐的基本特点以及调查地方民族音乐和音乐创作的基本方法。

3.具有一定的歌曲演唱、钢琴演奏、地方民族歌舞乐演唱或演奏的能力。

4.能实时了解音乐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批判思维能力,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5.具备文献检索、资料查询、信息技术利用的能力。

三、核心课程

歌曲演唱、钢琴演奏、地方民族歌舞乐、视唱练耳、基础和声、民族音乐学、中西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合唱指挥、音乐美学等。

四、学制、总学分及授予学位

标准学制4年;学生应至少修满150学分方可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五、各类课程结构比例

该专业的必修课学分114分,占总学分76 %;选修课学分36分,占总学分24 %;实验实践学分71分,占总学分47%。

六、修读要求或说明

1.本专业学生标准学制(四年)内必须完成150学分方可毕业。

2.凡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本专业规定学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普洱学院毕业的相关规定,准予毕业。

3.专业选修课程设置三个专业方向,学生只能选一方向修读,修读12个学分。

4.专业选修课程设置任选课程,每位学生任选4门课程,学分4分。选修课中的每门课必须选满20人方可开课。

5.艺术采风为校外教学活动,时间为1周,按18学时计算。

6.实践环节(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生需完成10个学分,具体规定见附件《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规定。